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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4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供測試用者:於申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 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 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品名稱及其型式認可登錄號碼或控管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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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