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 第3條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驗對,指經產地檢驗符合規定而輸出國境之商品,於運抵港埠 裝載前之驗對及其報驗程序。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