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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52條

第 六 章 市場監督
標準檢驗局得自行或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遴聘義務監視員,協助舉發違規商品。 前項義務監視員之遴聘、違規舉發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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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49條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商品符合本法規定,得派員對下列場所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檢查:一、陳列銷售之經銷…第50條標準檢驗局因前條檢查或其他情事,發現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前項調查,得依下列方…第51條依前二條規定執行檢查、調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出示有關證件。依前二條規定受檢查、調查、檢驗或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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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