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 第4條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下列物資免收檢驗費用: 一、進口軍公糧食 (包括黃豆在內) 持有糧政機關證明者。 二、援助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三、救濟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四、軍用物資持有軍事機關證明文件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
業者應於報驗時繳驗結匯證件或其他銷貨證件,以憑計收檢驗費。未能於報驗時繳驗者,得於發證後二週…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準則依商品檢驗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檢驗規費,指下列各款:一、檢驗費。二、作業規費。(一)檢驗標識費。(二)各種證書、…
第3條
凡經公告應施檢驗之商品均依本準則規定計收規費。
第5條
以外幣為貨款核繳檢驗費用者,按海關訂定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之買入(出口),賣出(進口)價,…
第6條
依查定或公訂價格之費額計收檢驗費者,其報驗商品不滿一單位之尾數,按一單位計算。但憑結匯證件或…
← 第3條
看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