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 第39條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第 五 章 商業會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定之常年會費標準,準用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商業會」的其他條文

第40條直轄市或縣(市)商業會所屬公司、行號會員之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該會得依本法第六十二…第41條各級商業會,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第三章之規定。
← 第38條看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