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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第 五 章 商業會
各級商業會,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第三章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3條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發起組織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應由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立案證書影…

「商業會」的其他條文

第39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定之常年會費標準,準用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40條直轄市或縣(市)商業會所屬公司、行號會員之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該會得依本法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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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