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 第11條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第11條

商業暫時停止營業,應檢具申請書;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申請停業登記。 前項規定,於商業辦理復業登記時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