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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第16條

商業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一、申請書。 二、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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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