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標法施行細則
› 第1條
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十條
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依本法及本細則所為之申請,除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為之者外,應以書面提出,並由申請人簽…
第3條
申請商標及辦理有關商標事項之文件,應用中文;證明文件為外文者,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
第4條
依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影本代之:一、原…
第5條
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載明代理之權限。前項委任,得就現在或未來一件或多件商標之申請註冊…
第6條
代理人就受委任權限內有為一切行為之權。但選任及解任代理人、減縮申請或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
第7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屆期未補正,指於指定期間內迄未補正或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仍不齊備者。
第8條
依本法及本細則指定應作為之期間,除第三十四條規定外,得於指定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及延長之期間…
第9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回復原狀者,應敘明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日期,並檢附證明文件。
第10條
商標註冊簿應登載下列事項:一、商標註冊號及註冊公告日期。二、商標申請案號及申請日。三、商標權…
第11條
商標註冊簿登載事項,應刊載於商標公報。
看 商標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