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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獎懲辦法 第15條

喇嘛犯有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該管札薩克喇嘛或達喇嘛故意容隱者, 降二級調用,其得木奇隱匿者,降一級調用。 前項降調,非經過三缺,不得敘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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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