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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登記辦法 第11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其 商卓特巴或達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 ,並檢同前領登記證,聲請為變更之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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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