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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登記辦法 第12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其寺 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檢同原領登 記證,分別聲請為變更之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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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