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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登記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聲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聲請 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在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受戒受 職年月,連同原領付或度牒,暨本人最近二寸半身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 屬該管官署,轉送呈蒙藏委員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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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