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 第7條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7條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