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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8條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專案列管及考核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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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