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 第22條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執行機關審查核定之。 前項申請應檢附申請補助計畫書及摘要表,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預定委託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主動盤點潛在案件之優先推動地區、說明會辦理場次等)。 二、推動方式。 三、預定辦理期程及進度規劃。 四、經費需求概估。 五、預定成果及效益。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