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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將資訊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格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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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