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 第46條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6條

申請案件應視需要規劃或提供完善之大眾運輸服務或設施,以維持申請案件範圍周邊地區之交通設施服務水準。
AI 白話解釋
← 第45條看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全文第4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