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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採購財物辦法 第2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向國外購置財物,由中央信託局集中 統籌辦理。公營事業機構得自行或參照本辦法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採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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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