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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採購財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財物,包括農礦產品、機器設備、交通及大眾運輸工具、器材 、零配件、原材料等物料及其相關之勞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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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