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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期貨交易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其業務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者,應會商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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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