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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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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