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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8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應由政府撥繳軍人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及軍人退除給與、撫卹金之費用,由本院編列預算支應。軍職人員自付額部分,由本院於每月發薪時代扣及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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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