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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本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國防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之監事性別比例,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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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