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 第3條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第3條

本中心依前條第二款報請內政部同意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前條第三款所定無人領取之通知單影本。 二、載明土地地號、建物建號、登記名義人、他項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之資料清冊及所申請戶籍資料之範圍。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