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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任期為二年之董事、監事,內政部應於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時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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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