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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 第10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10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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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礦業申請人於國家公園區域內申請設定探礦權或採礦權,為配合國家公園設立之宗旨,如有妨礙生態保育…
第3條
礦業權者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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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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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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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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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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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國家公園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已設定礦業權之礦區,除係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條規定…
←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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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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