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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8條

為執行國家公園計畫及經營管理之需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已設定礦業權之礦區,得依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劃定禁採區,並補償礦業權者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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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