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 第5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5條

礦業權者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探、採礦作業時,如有違反礦業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森林法等有關法規者,各該主管機關於依法辦理時,應知會該管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其他相關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