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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報請設立國家公園,應擬具國家公園計畫書及圖,其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其現況與特性。 二、計畫目標及基本方針。 三、計畫內容:包括分區、保護、利用、建設、經營、管理、經費概算、效益分析等項。 四、實施日期。 五、其他事項。 國家公園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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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