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 第22條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22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館編纂、編審、編輯、助理編輯、技正、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組 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8條
館長綜理館務,其權責如下:一、業務計畫與研究工作計畫之策定。二、法規研擬原則之採擇。三、概算…
第19條
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如下: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二、國內外會議之出席或主持。三、…
第20條
組(處、中心、室)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處、中心、室)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案件…
第21條
秘書之權責如下:一、文稿之核轉。二、研究發展考核工作之綜理。三、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四、工…
← 第21條
看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