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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辦法 第3條

國內出版社或個人主動提供本館辦理國際交換之出版品,應經本館認可後 處理之;其處理程序及寄發對象,由本館決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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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