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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6條

經簽奉秘書長核定之研究專案,得逕呈負責專案之副秘書長或諮詢委員處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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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