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 第19條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9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會議各級人員處理公文書,應依文書處理手冊、檔案法及本會議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作業補充說明等相關規定處理;公文書收件後,如無法確定承辦人員時,由其上級主管商定之;公文處理時限依下列規定: 一、最速件隨到隨辦。 二、速件不得超過三日。 三、普通件不得超過六日。 四、前項公文如案情複雜,無法於限期內完成者,得視需要,簽准展期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5條
本會議業務之處理,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之,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
第16條
經簽奉秘書長核定之研究專案,得逕呈負責專案之副秘書長或諮詢委員處理之。
第17條
本會議與國內或國際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交流事宜,或邀請學者、專家進行相關之研討會,由秘書長核…
第18條
本會議所有之公文書、研究專題、專案研究、各項會議資料、文件、均須依檔案管理規定,辦理建檔及歸…
第20條
本會議人員辦理機密以上公文應按公文保密規定作業程序處理。
第21條
本會議各級人員處理事務,如有違誤、稽延,依相關作業規定處理。
第22條
本會議各項研究成果均視為本會議之集體智慧財產,未經核准,不得作為個人著書、寫作、引用之參考資…
第23條
本會議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照本會議員工職務代理名冊規定委託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
← 第18條
看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