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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會議業務之處理,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之,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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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