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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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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國家安全局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局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 前項之審查及頒給程序,如有維護情報工作或人員安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擔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國家安全局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 第一項之審查,得請相關人員或請頒機關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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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國家情報專業獎章:一、從事或協助情報蒐集、研析…
第3條
國家情報專業獎章定名為磐石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分為一等至三等,一等為領綬,二等及三等為襟綬…
第4條
各情報機關請頒本獎章,應向國家安全局推薦。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磐石獎章事蹟表,檢附有關證明文…
第6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證書,頒給外籍人士者,並附譯本。獎章證書格式如附表三。
第7條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一、公務人員:送銓敘部登記。二、軍職人員:送國防部登記。三、前二款以外…
第8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依順序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情報機關指定之人員代領之。
第9條
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定各項工作之個人,對我國情報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除…
第10條
公務員領有本獎章者,退休(伍)或死亡時,發給獎勵金: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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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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