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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9條

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定各項工作之個人,對我國情報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除國家安全局主動推薦外,應經國家安全局以外之有關情報機關推薦,依本辦法之規定頒給本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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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