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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 一、公務人員:送銓敘部登記。 二、軍職人員:送國防部登記。 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 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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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