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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各級政府機關填具之「國家情報研析報告運用回覆單」(如附件),瞭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運用價值及掌握未來情蒐需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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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