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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經主管機關分發各級政府機關,未涉及情報研析之機密情報文件及報告,其分發及管理方式,準用本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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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