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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分發政府機關或首長之情報研析報告,均應按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完整標示或註記「機密等級」、「機密屬性」、「保密警語」、「浮水印」、「保存期限與解密條件」等必要之保密用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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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