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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檔案徵集組,分四科辦事。 三、檔案典藏組,分三科辦事。 四、應用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五、文書檔案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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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