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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管理考核。 三、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之推動。 四、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之推動。 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學研新創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科學園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科學發展、技術研究及應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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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