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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本會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科教發展、國際科技合作、永續發展研究、產學及應用科技、科技政策及管理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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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