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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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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