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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7條

國家考試發生涉及典試且本辦法各條未定其處理辦法之偶發事件,由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處理方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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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