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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5條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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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