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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 第6條
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之送達方式得於任何時間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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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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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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