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 第1條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及應用,特設國家 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科技部。第3條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規劃及推動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二、協助政府機關(構)重…第4條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第5條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國家機密保護、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
看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