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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國家機密保護 、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 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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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及應用,特設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第2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科技部。第3條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規劃及推動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二、協助政府機關(構)重…第4條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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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